商品期貨交易所申報費收取規則
時間:2023-04-20 17:25
一、申報費適用對象
各商品期貨交易所在實施申報收費的品種上,每日單合約信息量達到一定標準的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其中,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報費。
二、申報費計算方式
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在某個合約上的申報費=Σ(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在該合約上各檔位的信息量×相應費率)
信息量=報單、撤單、詢價等交易指令筆數之和;
報單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定單筆數)- 1。(當有成交下單筆數為0時,OTR視為大于2)。
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則自動撤銷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動撤銷指令(FAK)產生的報單和撤單筆數。
對于同一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的,或者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對其信息量和有成交的定單筆數合并計算后按收費公式計收申報費,并按各個交易所的分配規則進行分配(一般按照信息量的比例進行分配)。
三、申報費收取方式
當日結算時進行收取。
四、風險提示
交易所的申報費收取金額不設上限,可能導致客戶的期貨賬戶出現可用資金或權益小于0的情況。為避免造成客戶的財產損失,客戶應當在充分理解申報費收取規則后,理性委托申報。
五、其他
實施申報費收費的合約上產生的頻繁報撤單行為不構成異常交易行為。
以上內容如與交易所規則不一致或交易所對申報費相關規則進行調整的,以交易所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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